关于开展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
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学院: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安管[2022]86号) (附件1)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消防安全工作,以排查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为目标,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现就开展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系(部)、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自查,学校保卫处联合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并邀请市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等对各系(部)、学院教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实验室消防安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各系(部)、学院要深刻认识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认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电气线路定期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是严格落实防火巡查: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应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等。
各系(部)、学院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认真填写《马鞍山师专校园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12月5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签字)报教务处207室。
三、时间安排
1.各系(部)、学院自查时间:12月1日至12月4日。
2.学校联合检查、排查时间:12月5日下午。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安管[2022]86号)
2.《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消防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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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