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各系(部)、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2号)、《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皖学安办函[2023]12号)文件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校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主动作为、预防为主,构筑校园安全防线,扎实开展实验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坚守安全发展底线,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抓好实验实训安全,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安全管理、全面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学校实
验室等重点场所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规范。围绕实验实训场(室)规章制度建设执行、仪器设备规范使用、用电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实验实训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场(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三、阶段安排
学校实验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滚动清零。专项整治自印发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末止,共分四个阶段,各系(部)、学院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30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细化方案计划,对相关工作进行细化部署,推动有关工作安排尽快落实落细。
(二)排查整治(2023年8月底前)。深入分析可能存在的校园安全问题及原因,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三)督导检查(2023年11月底前)。各单位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针对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中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建立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学校层面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督导整改。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材料提交
(一)各系(部)、学院于2023年7月7日前提交“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措施、自查报告”,见附件1“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
(二)各系(部)、学院于12月1日前提交专项整治报告。
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实践教学)2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姚正,8215040。
邮箱:3763189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
教务处
2023年6月25日